2011—2012年冬季采暖期,江苏省徐州市区居民集中采暖用汽销售价格为170元/吨,其中政府补贴24元/吨。热力生产企业与居住小区供暖经营单位(或物业公司)实际含税结算价格维持去年水平,即:8公斤压力150元/吨;5公斤压力145元/吨。
通知要求,各热力生产企业须按规定价格执行,未经批准不得向居住小区供暖经营单位收取与价格相关的其他费用。
按照规定,市区各居住小区供暖经营单位仍按《关于市区居民集中采暖价格试行供用双方协商确定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徐价管[2008]176号)规定的程序确定本小区收费标准。
由于今冬热力生产企业蒸汽结算价格未作调整,所以各居住小区供暖经营单位应按2010-2011年采暖期实际结算费用向各采暖户预收本期采暖费。
今冬供暖期结束后,各居住小区供暖经营单位依据实际发生的用汽、用水、用电等费用进行成本核算,并于30个工作日内经小区业主委员会(或其他组织形式)确认并审定收费标准。
经供用双方共同确认并审定的成本及收费标准,由各居住小区供暖经营单位在本小区明显位置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针对不少小区业主关注供暖是按流量还是按面积收费,市物价局工农价格处负责人表示,各小区采取按面积计费或按计量表计费、供热期限及每天供热时间等事项,按供热主管部门规定执行。无规定的,由供用双方协商确定 |